知晓居间关系 防范潜在风险
发布时间:2020-01-07 作者:远大期货 点击数:
尊敬的客户:
如果您是经由期货居间人介绍到期货公司开户,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防范居间关系可能引发的潜在风险,我们提醒您应当知晓并明确以下几点:
1. 期货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员工
期货居间人是指,为委托人报告订立期货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期货合同的媒介服务的自然人。简而言之,期货居间人是指与期货公司签署居间协议书,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的人。居间人因从事居间活动付出的劳务,有按协议的约定向期货公司获取酬金的权利。
期货居间人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所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当事人。
期货居间人并非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与期货公司没有隶属关系,不纳入期货公司劳动编制。故此,期货公司不会向居间人提供容易使客户对居间人与期货公司关系产生误解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介绍信、名片等;居间人也不得以期货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
2. 居间人的行为准则
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本公司在此郑重提醒您,关于期货居间人的各项行为准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禁止行为:
1、故意隐瞒投资期货投资的风险或故意扩大投资期货的利益,做不实、误导的广告与宣传,进行欺诈活动;
2、期货居间人不得代理公司办理开户手续,不得代理客户签署期货经纪合同;
3、居间人不得成为其介绍的客户的交易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交易结算报告确认人;
4、泄露投资者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5、 利用期货居间人身份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
6、以期货居间人的名义从事期货居间以外的经纪活动的;
7、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承诺的;
8、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以期货公司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的;
9、窃取客户交易密码、恶意炒单、侵害客户利益的。
在此,公司未能尽述一切有关居间关系风险的事项,故客户应在交易过程及时更新资金密码、交易密码等信息。尤其,您不应当将期货账户全权委托给期货居间人代理交易,防止居间人不负责任地进行炒单。如果您坚持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与居间人订立有关委托下单或收益分成等任何约定,期货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不应以此向期货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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